【部門解讀】《關于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01-29 瀏覽次數:26682
《關于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已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助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在行政執法領域,精細劃分輕微違法行為,對市場主體依法不予處罰,正是對精細化管理要求的積極回應和有益實踐。二是執法實踐的需求。鑒于對于違法行為是否輕微并無明文規定,如何界定輕微,執法人員不敢擅作主張;也擔心一旦不予處罰,會被認為存在貓膩或者行政不作為,所以也不愿意不予處罰。以清單的形式明確具體地列舉出免罰輕微違法行為為全省住建系統執法人員將包容審慎監管落在實處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市場主體的訴求。受全球疫情沖擊,中小微企業困難凸顯。加強“兩新一重”(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是當前促進國內經濟大循環的重要抉擇。為支持建筑業企業復工復產,優化地方營商環境,將輕微違法行為精細劃分,避免“一刀切”地對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從而使企業不再面臨行政處罰與信用公示的雙重壓力。
三、起草過程
2021年5月相關工作全面展開,通過深入調研,積極組織討論,堅持以《行政處罰法》及建設類法律法規規章中關于設立行政處罰的規定為基礎,借鑒了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形成了《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1年)》(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及《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初稿。此后,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意見,逐條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在向全系統發布征求意見稿后,又進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免罰清單》及《告知承諾書》(送審稿),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于2021年12月27日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
四、主要目標
為了引導和促進當事人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五、主要內容和特色亮點
《免罰清單》的核心功能是對行政處罰裁量中“不予處罰”情形的具體化、明確化,具體表現為免罰行為。因此,根據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職能和執法實際,《免罰清單》主要規定了建筑市場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房地產、城市建設與管理、大氣污染防治等共6大類37項違法行為的免罰情形。免罰清單最大限度為企業減負,實現少處罰。同時,我們也明確提出,《免罰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判斷,對觸及安全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行為,不得免予處罰。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的違法行為,不適用《免罰清單》的規定。《免罰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不予處罰的,不予處罰。
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第九條規定,在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同時,應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因此,我們在制定《免罰清單》同時,也建立了告知承諾制,即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前,履行告知承諾程序,讓行政相對人簽訂《告知承諾書》。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要求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符合免罰規定的當事人的教育,督促其認識自身錯誤,增強守法意識,改正違法行為,自覺履行承諾。二是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執法信息庫,對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應當在執法信息庫中記錄備查。三是加大培訓宣傳,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關注、分析、解決。
解讀機關: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咨詢處室(局):法規處
聯系人: 張其義
聯系電話:0551-62871579
電子郵箱:jstfgc@sohu.com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