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年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1-24 瀏覽次數:9521
建科函〔2022〕5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建科函〔2021〕1025號)和《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7〕1592號)要求,經評審、公示,確定了44個項目示范和7個區域示范列2022年度省級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資金項目(名單見附件)。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轉移支付預算的通知》(皖財建〔2021〕1437號)已印發。為做好相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專項資金的示范引導作用,結合《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及“碳達峰、碳中和”等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積極推動本地區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二、加強項目監管
各有關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示范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跟蹤分析,切實履行相應監管責任。加強對項目示范的跟蹤監管和區域示范的指導服務,確保示范成效。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情況將納入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目標績效考核體系內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等重要依據。
三、做好宣傳總結
各有關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示范建設單位做好示范項目經驗成果和經濟社會效益總結,在項目銷售、施工現場予以展示;指導區域示范申報單位完成申報建設任務,完善配套能力建設,開展相關課題研究。利用報刊、網絡、電視和宣貫培訓會等方式,加強示范經驗交流與宣傳推廣,充分發揮示范引領效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適時組織召開現場會和相關論壇,進一步發揮試點示范引領作用。
附件: 1.2022年省級綠色建筑項目示范名單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22年1月17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