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安徽監管局關于進一步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10-11 瀏覽次數:13591
建質函〔2021〕86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各銀保監分局,長安責任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更好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減少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維護住宅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辦秘〔2020〕14號)等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決定進一步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提升工程品質決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先行先試、逐步推廣”的方式,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培育工程質量保險市場,完善工程質量保修維修機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風險,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與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品質提升、工程質量保修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提升工程質量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質,逐步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保險奠定基礎。
三、試點工程范圍
在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引導下,按照市場的邏輯規律,在住宅工程中,試點推行工程質量保險。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建筑物。其他工程也可參照試點。
四、承保范圍
住宅工程質量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1.整體或局部倒塌;
2.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沉降;
3.陽臺、雨篷、挑檐等懸挑構件坍塌或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破損、斷裂;
4.主體承重構件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或強度不足;
5.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圍護結構和防水工程。
1.圍護結構的幕墻工程,外墻面保溫層脫落;
2.屋面、墻面、地下室、車庫等防水工程;
3.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門窗和外墻面防滲漏處理工程。
(三)裝修工程(包括全裝修和非全裝修,墻面、頂棚抹灰層工程等其他分項工程)。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五)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
五、試點險種
以“工程質量各方主體責任不變”和“風險防控到位、費率設置合理、理賠便捷及時”為基本原則,可以采取以下模式:
(一)工程質量保修保險
一般由施工單位投保,承保的期限與工程質量保修的期限一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至保修期結束。保險機構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期間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和由此造成的損失,履行保修和賠償義務。采用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保險機構可以通過工程的分戶驗收、竣工驗收等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工程質量情況、投保人的信用以及對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確定保險費率。
(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建設單位投保的,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損壞和由此造成的損失,保險機構承擔維修或者賠償責任的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質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質量缺陷。
試點期間,建設單位可以在施工許可手續辦理前投保,保險期限可由投保承保雙方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其中承保范圍中第(一)項一般為十年,第(二)至(五)項一般為五年。保險期限從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的建筑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兩年后開始起算。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費計算基數為建設工程的建筑安裝總造價,具體承保費率應當根據建設工程風險程度和參建主體資質、誠信情況、風險管理要求,結合再保險市場狀況,在保險合同中具體約定。對資質等級高和誠信記錄優良的,保險機構可以給予費率優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費用應納入工程造價中列支。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簽訂之后,保險機構應當聘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TIS機構)(以下簡稱“風險管理機構”)及符合資格要求的工程技術專業人員對被保險工程項目實施過程風險管控。風險管理機構的工作范圍可以涵蓋工程的實施過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調試和驗收等。各相關單位要配合提供便利條件,不得妨礙風險管理工作。風險管理機構及工程技術專業人員應當根據保險責任內容實施檢查。每次檢查應當形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內容包括檢查發現的質量缺陷問題、處理意見和建議。風險管理機構及工程技術專業人員應當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終檢查報告,最終檢查報告應當明確發現的質量缺陷問題及整改情況,并給出保險責任內容的風險評價。保險機構在最終檢查報告中指出建設項目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沒有得到實質性整改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各地探索建立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平臺,保險機構將承保信息、風險管理信息和理賠信息等錄入該信息平臺,并對風險管理、出險理賠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報告。因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責任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不因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而免責。保險機構對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約定的質量缺陷損失負有賠償義務,保險機構有權依法對質量缺陷的責任單位實施代位追償,被保險人與相關責任方應予以配合。設計、施工單位與風險管理機構就工程質量缺陷的認定發生爭議的,可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三)專項質量保險
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以存在問題為導向,積極探索物業維修保險、電梯質量險、幕墻質量險、屋面防水質量險等專項保險,利用社會力量,解決當前住宅工程質量問題。
以上保險險種可以單獨試點,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產品組合,以組合險種形式推廣。
六、理賠規定
保險機構應當制定充分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的理賠操作規程,編制《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告知書》,其中應列明保險責任、范圍、期限及理賠申請流程。
業主在保險期內認為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機構或者保險機構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提出索賠申請。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便捷的理賠流程,受理業主的理賠申請,組織現場勘查和維修。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業主發出不予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七、監督指導
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采取市場化原則推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加強對保險機構、風控管理機構、項目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對在工程質量保險試點過程中存在不誠信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記入信用檔案。
實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與優質工程評選。
八、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各地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加強組織領導,把試點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作來抓,建立工作機制,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方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宣傳推廣,擇優試點。各地要加強工程質量保險的宣傳推廣,增強建筑市場保險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已納入政府質量考核內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擇優選取有條件的住宅工程,加強監督指導,完善配套措施,將試點工作落在實處。
(三)加強經驗總結,注重實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推進本地區試點工作開展,不斷總結經驗,注重取得實效。對于試點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以及涉及的重大政策調整及重大問題處理,應及時報送,推進試點工作深入開展。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安徽監管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