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領域推廣“首違不罰” “柔性執法”更進一步
發布日期:2021-01-25 瀏覽次數:9699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明確,稅務領域將推廣“首違不罰”制度。納稅人首次發生的、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違法行為,可以依法免予處罰。需要看到的是,“首違不罰”、綜合執法、信用監管等一系列“柔性執法”手段和理念正在讓市場主體受益。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稅務領域將推廣“首違不罰”制度。日前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也提出,今年的一項工作重點就是堅決防止和糾正粗放式執法,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數量龐大的納稅人將從中受益。
事實上,從去年8月1日起,長三角地區已率先開始執行統一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和申報、發票類統一處罰裁量基準。這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個是區域統一,一個是“首違不罰”+“同事同罰”。這就意味著,對于長三角的市場主體來說,一定條件下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可以免予處罰,不同地區的稅務執法也有了統一的“度量衡”。
具體有何實踐?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毛杰告訴記者:“前不久寧波一家企業11月稅款超期沒有申報。企業財務找到主管稅務部門,解釋超期未申報的原因是財務人員變動,業務沒有銜接好。因為這是這家企業年內首次發生未申報的情況,而且及時完成補報,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主管稅務機關作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我們還了解到,這家企業從事跨區域項目經營,前一階段在上海和江蘇都有項目在投標,‘首違不罰’保障了這家企業的納稅信用,也保住了這家企業的投標資格。”
在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看來,在把握剛性底線的前提下,“首違不罰”制度在稅務、市場監管、交通等領域推廣,是政府“柔性執法”理念的落地。“現在的行政執法更加凸顯執法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市場主體,而不是單純為了罰款和處罰。因此,‘首違不罰’對市場主體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也有利于廓清政商關系和優化營商環境。”
“首違不罰”只是“柔性執法”的一個側面。馬亮認為,綜合執法、信用監管等都是這幾年來呈現出的一些可喜進步和變化。“比如綜合執法日益推廣,城市綜合執法隊伍可以一專多能地聯合執法,避免了多頭執法對企業的反復干擾。行政執法也越來越凸顯出信用監管和智慧執法的理念,并使企業參與到執法過程中,使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增強。”
本文摘自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