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復產兩手抓 同心勠力促發展——淺談建筑業防疫復產工作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發布日期:2020-04-27 瀏覽次數:9682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對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建筑業造成一定沖擊。疫情改變了建筑業企業在年前部署、年后實施的全年工作任務,打亂了行業節奏,人員無法正常流動、工地施工停滯或暫緩、材料無法進行運輸,建筑行業供應鏈吃緊……隨著建筑業企業復工復產的逐步推進,伴隨的年度指標壓力和履約法律風險巨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3月4日召開會議,會議強調,要抓緊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精準有序扎實推動復工復產,實現人財物有序流動、產供銷有機銜接、內外貿有效貫通,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各行各業,在嚴格落實防控舉措的同時,按照分區分級、分類分時的差異化策略,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市政工程開復工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等,江蘇、浙江、山東等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優化審批流程、開通“綠色通道”等形式為建設項目開工復工提供支持與服務,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保障建設工程安全有序復工的通知》《北京建設工地復工指南》《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復工指南(2.0版)》《關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調整的指導意見》等。
隨著國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各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措施的落實推進,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復工率超過85%,北京市2130項規模以上在建工程全部復工,基本實現確保疫情防控前提下穩步有序復工復產的目標,但疫情的影響尚未全部消除。建筑工人短時間全面到位難,建材設備受生產和運輸制約短期失衡,人材機等資源需求峰值導致價格偏高,防控管控嚴格導致成本提升,疫情制約施工的設計、現場、檢測、計量、認價等節點性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建筑業企業年度指標的完成,加大履約法律風險系數。
遇到問題和挑戰并不可怕。中國境內對于新冠肺炎的控制日漸生效,國民齊心抗疫,方見勝利曙光。因此,只要建筑業企業多方將時間和精力專注于工程項目,具備疫情防疫和復工復產兩手抓的管理手段和同心勠力促發展的態度,保持目的的一致性、舉措的合理性、溝通的及時性、應對的靈活性、政策和施策的精準性,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商,總能克服困難盡快完工,最終實現互利雙贏。
明確目的一致,守住疫情防控底線,避免在疫情防控期間項目復工產生不必要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各地建筑業企業在復工復產的過程中,不論甲乙、發包或施工方,首先要關注國家以及企業當地、工程施工地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專項措施,以及工程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開復工的規定,遵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避免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舉措合情合理,妥善收集、保存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證據。建筑業企業應妥善收集、保存企業受疫情影響的相關依據,如因工程當地村民封路等原因無法進場施工的證據、材料供應商無法復工導致缺少材料無法施工的證據(材料供應商通知等)、勞務分包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等原因無法組織工人復工導致無法施工的證據(勞務分包的通知等)、企業主要管理人員被隔離的證明等。企業受疫情影響履行合同艱難的證據,如材料價格因疫情大幅度上漲的證據等。企業受疫情影響而額外承擔相應費用的證據,如購買疫情防護用品用于施工的憑證、發票,組織人員進行防疫檢查的費用支出,停工期間的材料倉儲費、設備租賃費等。
及時溝通,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將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情況通知合同相對人。建筑業企業應在疫情發生后及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根據具體情況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中間報告。建議根據當地政府相關通知及本項目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提交中間報告的次數和時間:首先,在政府相關部門就開復工時間提出相關通知時提交一次;其次,在發生對工程實施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時也要相應提交,如工程所需的建材設備因此次疫情影響已經無法采購等情況;最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應以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認定為準,一般為當地政府解除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時間,如疫情對建筑業企業的影響延后的,按照實際影響結束之日計算)28天內應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靈活應對,積極采取補救、替代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建筑業企業應在疫情初步緩解后、開復工時,有序采取補救、替代措施,防止企業受到的損失進一步擴大。雖然建筑業企業因本次疫情影響,可主張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理由,要求延長工期、調整工期約定,要求發包人分擔停工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約定,但一方面并非全部損失均可要求發包人承擔;另一方面按照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即發包商不得任意壓縮工期,施工單位即承包商有義務采取補救以及替代措施。
發、承包雙方要認真學習和落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本著互讓互諒的精神,做好工期調整和工程造價的工作。實事求是將建筑業企業就疫情影響受到的損失、增加的成本如何分配的問題,以及工期順延的事宜及時與合同相對人溝通、談判,盡量以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談判過程以及補充協議的制定應有公司法務或專業律師參與。 密切關注政府、地方針對疫情各地促進和保障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的政策與辦法,精準施策、有效減損。各地政策不一,以北京為例: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市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管理辦法》,面向北京市重點工程項目推出“復工綜合險”,保障覆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法定傳染病(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或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員工死亡傷殘補償、企業財產損失、營業利潤損失、員工工資及隔離費用。
時移世易,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建筑業發展的步伐永不止步。疫情初期,建筑業以使命建出“中國速度”;疫情現期,建筑業以責任推動“復工浪潮”。有序復工須安全、生產兩手抓,建筑業高質量、快速發展靠全部企業同心勠力,將一季度的損失在二、三季度補回來,圓滿完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任務。
本文摘自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