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中心)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以下簡稱“安徽12366”)數據顯示,今年以來,納稅人有關“六稅兩費”的政策咨詢電話超過1200通,熱度較高。從咨詢內容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享受“六稅兩費”優惠的主體有哪些,二是新設立企業能否享受“六稅兩費”優惠,三是能否疊加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熱點問題1:哪些經營主體可以享受優惠?
從安徽12366來電內容看,哪些經營主體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尤其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能否享受優惠最受關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明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六稅兩費”)。
10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享受“六稅兩費”優惠的主體。無論何時成立、無論從事哪種行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享受“六稅兩費”優惠。同理,企業無論何時成立,無論從事哪種行業,只要登記的是個體工商戶,均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相比之下,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有些復雜,需要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看是否同時滿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條件,進而判斷能否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公告”),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2年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3年7月1日—12月30日期間,納稅人繳費人依據2022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進而判定是否可以享受“六稅兩費”優惠。如果企業在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已經享受的“六稅兩費”優惠,需要退回。
熱點問題2:新設立企業能否享受優惠?
在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經營主體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主體。今年以來,不少新設立企業致電安徽12366咨詢:對于申報前已按規定繳納的“六稅兩費”,是否需要進行更正申報?
根據3號公告等政策,新設立企業如果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可以直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新設立企業,如果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非個體工商戶),要區分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和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兩個階段來適用政策: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設立時或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后,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3號公告明確,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申報。舉例來說,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分別為280人和4500萬元。2022年4月10日,D公司申報2022年3月的資源稅和2022年1月—6月房產稅時,按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了減免優惠,4月20日辦理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果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后,D公司不需要對已申報的2022年3月的資源稅和2022年1月—6月房產稅進行更正申報。
熱點問題3:可以疊加享受稅收優惠嗎?
從安徽12366的來電情況看,能否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納稅人繳費人也非常關注。對此,10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如納稅人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享受“六稅兩費”優惠的基數,是享受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后的數額。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小型微利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執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對申請抵減的,系統將在納稅人下次申報時,自動抵減同稅費種的應納稅費款,對申請退還的,減征稅款將按程序予以退還。
本文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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