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下稱29號公告),將之前在部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的賦予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優惠政策從48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一步推廣到全國96個綜合保稅區。數據顯示,自2016年起,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全國申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一般納稅人試點政策的企業共133戶,其中生產型企業88戶,貿易型企業45戶,尚有進一步擴大的空間。
普華永道中國稅收政策服務主管合伙人梅杞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所在地省級稅務、財政部門和直屬海關將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實施方案向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海關總署備案后,即可以開展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適用相應優惠政策,對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及同時從事對內對外業務的企業減負增效。
梅杞成表示,基于29號公告,試點企業內銷貨物可以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供客戶進項抵扣增值稅。這一舉措為境內區外客戶節省了報關進口的成本和麻煩,有利于試點企業拓展境內業務,在商務談判中取得更有利的條件。
“試點企業從境內區外購進貨物,可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者出口退稅憑證。”梅杞成表示,這一舉措不再需要境內區外供應商自行進行出口退稅,降低了對于供應商的資質要求,有利于試點企業更多地從質量和價格等因素出發,對供應商進行選擇。
普華永道中國間接稅服務主管合伙人李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試點企業進口貨物繼續適用保稅政策;試點企業向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購買貨物,比照進口貨物適用稅收政策;試點區域內企業之間銷售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不征稅,由購貨方繼續適用保稅政策;試點企業進口自用設備時,暫免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在確定內銷時,再對規定貨物補申報進口稅收,并按照規定補繳緩稅利息;免稅進口的自用設備按海關監管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個年度,每年年終計算內外銷比例,按內銷比例對本年暫免的設備進口稅收補征稅款。
“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向境內企業購買服務所含的增值稅有望不再轉增成本。”李軍表示,試點企業出口貨物,在貨物實際離境后申請退稅;試點企業向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銷售貨物,除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外,視同出口辦理退稅。目前境內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提供的服務應繳納增值稅,且不適用跨境服務退免稅政策,區內企業購入服務的增值稅將形成企業成本,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后,這一部分增值稅可以計入進項參與退稅計算。
李軍認為,開展綜合保稅區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對綜合保稅區內或將要進入綜合保稅區的企業開展內外貿一體化業務形成重大利好。區內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在保留原先特殊區域特殊待遇的基礎上,實現更多購銷環節的商業靈活性,提高企業在面對不同需求供應商和客戶時的適應性。
以上內容轉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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